






| 刘政律师:快播被罚是打击商业规模侵权的胜利 |
| 时间: 2014/5/21 17:43:01 点击: 27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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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商业规模的侵权行为是版权保护的重点,因为商业规模的复制发行是对权利人的财产权利最严重的伤害。相对应的其实是权利人针对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忍让,这是平衡社会利益的方式,当然核心的依据是考虑了一个重要的因素:在传统领域,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领域都不会造成作品的大量复制和传播,不会对权利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而在网络领域中,以P2P这种分享软件为代表的商业模式已经突破了我们的想象,经常打着合理使用的旗号,或者利用技术中立来做抗辩,成为非法传播作品的温床;但当我们揭开这些技术面纱时,我们就会发现,新技术的使用常常是网络领域中新型侵权模式的挡箭牌,比如我们提到的快播的QVOD和百度影音,他们都是利用P2P技术所开发的播放器软件,但研究他们的整个商业模式你会发现,P2P技术的应用不过是实现低风险、高效率、零成本的手段,已经完全被侵权者用作侵权盗版的工具。 在传统领域,你会发现作品的盗版和获利需要的成本和代价很大,法律风险也相对较高,而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实现了作品的数字化和传播的网络化,对于复制和发行而言(信息网络传播)已经实现了零成本和巨大的传播能力。网络平台和技术手段已经将侵权盗版的商业规模以极低的成本和极高速度扩大,像快播和百度影音这样的播放器所提供的盗版作品数量已经让我们对商业规模的认识大跌眼镜,其巨额的利益回报更是让传统领域的盗版者们不敢想象。而版权保护工作的重点打击对象恰恰是商业规模的复制发行活动,因此,越是利用新技术进行的侵权活动造成的损害后果就越严重,也就越是需要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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