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品牌授权思维 |
时间: 2014/1/5 10:58:38 点击: 4209 |
品牌授权又称品牌许可,是指授权者将自己所拥有或代理的商标或品牌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授权者使用。 记得在迪士尼工作时,迪士尼有个叫DCM(disney consumable merchandise)部门,这个部门就是专门谈品牌的合作,将迪士尼的品牌或卡通肖像授权给一些消费品公司,而迪士尼并不会直接参与消费品的设计、制造过程,而只是收取一定品牌授权费用及卡通肖像费用。所以在超市里,会随处可见迪士尼品牌的文具、手表、书包、儿童服装等,但这些其实并不是迪士尼公司制造的。在这种模式下,迪士尼负责提供品牌,而合作公司需要负责产品制造、产品品质检测、及产品销售。 还有一种品牌授权的模式称之为“商社模式”。象在日本有一些知名的百元店Daiso,Cando。这些百日元店中有很多象daiso、Cando品牌的商品。这些商品诸多是从中国、台湾、韩国制造的产品。而daiso,Cando本身作为商社本身并不会去制造产品,这些带有商社品牌的商品多半是由商社授权给制造商的。从中国、台湾及韩国制造的产品本身在日本并没有太多的竞争力,但是一旦贴上商社的牌子,再加上价格低廉的优势,自然能在对品质要求较高的日本市场占稳脚跟。而商社与制造商之间仍是独立的实体,商社只是提供制造商一个销售的平台,并不会参与商品整个生产,制造、销售过程。 当然,这种品牌授权并不同于另外一种模式“OEM”。OEM是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原始设备制造商)的缩写,它是指一种"代工生产"方式,其含义是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交给别的企业去做的方式。OEM与品牌授权的最大区别就是品牌授权模式下,品牌授权方一般只会对商品的质量体系进行监控或者提供销售平台,但不会对品牌被授权方进行过多的干涉,也不会参与商品的具体的经营;而在OEM模式下,委托方拥有“关键的核心技术”,并且负责设计与开发,只是把加工制造的任务由代工厂去做,也就是说委托方会参与经营。目前在中国,一些垂直型电商选择OEM模式,象麦考林、梦芭莎、凡客诚品等等。 中国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其盈利模式有很多,代表性的有用网络广告模式、电商模式、网上预订收取佣金模式、网络游戏模式等。但是很少有听说互联网的盈利模式会涉及到品牌授权的。象京东、当当、阿里巴巴已形成综合性的电商平台,俨然已形成网络商社,但是在它们的商品名录中,没有一个商品是属于商社自有品牌的。 再来看看互联网公司的品牌授权。中国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已形成一批互联网巨头或新贵,象腾讯、百度、新浪、搜狐、网易、奇虎等。经过多年的发展,这些公司也建立起自身的品牌效应,但是这些公司很少品牌授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奇虎360试水硬件最近推出360随身WIFI无线路由器、之前也提出过360特供机,这种模式下,360会参与硬件产品的设计过程,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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