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品牌授权思维 |
时间: 2014/1/5 10:58:38 点击: 4213 |
将硬件部分外包给硬件厂商。故这种模式还是属于OEM模式。
总的看来,互联网行业并未形成品牌授权模式。其原因: 1. 互联网行业属于线上虚拟产业,数字产品尚未形成规模,因此品牌一般会授权给线下商品。线下商品冠名线上网站,会让消费者产生一种奇怪的抵触心理。 2. 品牌授权很难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而且无法在短期形成规模效应。而且目前互联网公司主要精力还是集中在攻陷互联网,还没有心思去拓展品牌。 3. 综合性电商不愿介入品牌授权模式可能是基于目前平台上的品牌已足够多,并不需要建自有平台。 记得有一款游戏,叫《愤怒的小鸟》,这款游戏在一段时间风靡全球。之后,在很多的商品上都会冠有《愤怒的小鸟》的图像。当这只愤怒的小鸟贴在某个商品上,实际上这个商品在使用“愤怒的小鸟”的商标,就得支付一定的卡通肖像费用。 因此,作为互联网,从品牌授权方面,可以先从授权卡通肖像开始,当某款带有卡通肖像游戏或某类应用畅销后,围绕卡通肖像的品牌授权产品即可展开。尽管目前互联网公司品牌授权模式还未开始,但随着互联网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更多的互联网公司或许会考虑品牌授权的业务模式。随着互联网公司线下产业链延伸,相信在互联网的品牌授权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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