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紧急网站备案通知 |
时间: 2009/12/26 15:37:21 点击: 9013 |
敬的用户您好! 感谢广大客户对我司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1、如果您的站点未曾进行备案,并且在信产部备案网站查不到相关备案信息的,请登录会员中心提交备案信息。 3、域名发生冲突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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