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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税局回应“首开网店税单”报道
发起人:macroblue  回复数:0  浏览数:4986  最后更新:2011/7/3 18:39:20 by macro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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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oblue 发表于 2011/7/3 18:39:20
武汉市国税局回应“首开网店税单”报道
【《财经》综合报道】据人民网报道,针对武汉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的报道,武汉市国税局在6月29日做出回应:

  关注点一:“我的百分之一”归属于实体经营企业

  新闻媒体报道的“我的百分之一”女装店,实体店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我局税收检查,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上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

  关注点二:货物交易缴税政策依据充分,不受交易方式影响

  “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店仅是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的销售渠道之一,该公司另有正常的实体销售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的政策依据,纳税人不论其劳务货物交易方式和结算形式如何,只要实现了货物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就有纳税义务。作为一家实体店,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应该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按照核实的不含税销售收入,我局认定该纳税人2010年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

  关注点三:网上交易级别不是征税标准,以税收政策为准

  针对《楚天都市报》及各大媒体在报道中提到的“在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及“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的表述,我局并没有作出过这样的表述,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关注点四:公平税负才是最好的投资环境

  针对个别人认为此次征税的个案是否会影响武汉投资环境的疑问,会否导致大量网商外迁的担忧,我局认为:“只有公平税负才是最好的投资环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情况,作为税务部门,我们将按照国家政策竭诚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包括近年来兴起的电子商务交易,使他们走上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发展道路。在这一点上,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实体经营的公司,依法承担缴税的义务,不仅利于其自身的发展,对于同类型的实体经营者来说,也将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整体投资经营环境的改善和优化。我们认为,所有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就必须走规范经营、依法纳税的道路,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在规范经营,依法纳税,逐步发展壮大方面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该公司已申请认定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并由此获得了资本市场上实力最雄厚的美国风投的投资,该公司目前发展形势很好

原文:http://finance.qq.com/a/20110630/0020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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