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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十字微博有版权吗
发起人:macroblue  回复数:0  浏览数:1640  最后更新:2011/4/27 15:16:20 by macro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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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oblue 发表于 2011/4/27 15:16:20
百十字微博有版权吗

2011年04月27日 03:50
来源:北京日报

微博正在走进越来越多人的生活,短短百十个字内容却生动而丰富,可以说,微博改变着人们传统的交往和交流方式,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状态。微博是否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转发微博又会不会造成侵权呢?

独创性是受法律保护的关键

有事没事“织”个“围脖”已经成为很多人的生活方式,微博中有文字、图片,还有音乐,很多都是博主的原创作品。那么,微博是否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呢?这要看微博作品是否可以纳入著作权法保护范围。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判断微博是否能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主要在于其是否具有独创性。

140个字的限制,对于普通的微博使用者,很难说在文学或艺术上存在价值,自然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也有人用短短百十个字写出了作品。如新浪微博中国首届微小说中有一篇署名於意云的获奖作品:“星期一,派出所的刘所长走进办公室,桌上放着一份《关于禁止在辖区内饲养宠物的通告》等着他签字。刘所长认真地看完后,伸出右爪,在通告下面摁上了一朵红红的小梅花。”这篇微博仅70个字,但读完之后,却使人眼前一亮。

作品独创性的判断不在于文字的多寡,而在于通过文字所传达出来的精妙构思和遣词造句的功底,如微型小说、微型散文、微型童话或微型诗歌等,以微博为载体表现出来微言大义,它们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理所当然。

转发微博不得“直接引用”

微博之间的转发,只需点击微博帖子下的“转发”字样,即能在显示原始帖子内容的同时,显示原始发帖人的昵称,与原始帖子存在明显的区别。基于微博的主要功能在于信息分享,因此这种转发符合微博世界的游戏规则,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存在著作权法律隐患的是“直接引用”行为,即以原始微博帖子表现出来的转发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具有发表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不得侵犯著作权的这些权利。只有满足“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使用人才可以在法律上免责。这12种情形包括个人学习、科学研究、课堂教学、公务使用、免费表演、介绍评论问题等,合理使用应当出于公益目的。满足合理使用的条件还需要指明原始作者和作品名称。

在微博上直接引用他人作品,如果引用部分属于他人作品的全部,如微型文学作品,或者他人作品的实质部分,则存在侵犯著作权之虞。

如果微博转发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则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其中,除了要考虑微博作品的独创性程度,还要综合考虑转发行为本身是否具有恶意、是否具有盈利目的等。如果符合侵权行为法的违法行为、侵权后果及因果关系三要素,那么将构成侵权。

运营商受“避风港规则”保护

尽管微博世界发生著作权侵权的情形目前比较少,但一旦发生,如何认定微博运营商法律责任这一问题就不容回避。

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实际情况,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了“避风港规则”,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仅提供存储空间、搜索、链接等服务时,如果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义务,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相对于内容服务提供者而言。据此规定并结合微博的特殊性,微博运营商的审查义务应当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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