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备案冲突网站的清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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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admin 回复数:0 浏览数:6356 最后更新:2010/1/5 20:33:22 by 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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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0/1/5 20: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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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备案冲突网站的清查公告 尊敬的会员:
您好! 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因未备案或备案失败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 我司将于2009年3月17日针对备案状态为"备案冲突"的站点进行关闭处理,请各用户及代理商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备案冲突的处理流程: 1、主办单位发生冲突的处理:同一主办单位可备案多个网站 ① 用原主办单位备案,将新增域名的网站信息添加到原备案的资料里 请将以下添加网站要提供的资料(模板)填写好在服务支持提交问题: (以下资料缺一不可) A 原备案用户名、密码 B 原备案主办单位名称 C 原备案的网站域名 D 原备案取得的备案号(如还没取得备案号可留空) E 新添加的域名 F 新添加域名的网站名称 G 新添加域名指向的IP H 请注明新添加的域名有无涉及前置审批(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 ② 用另一主办单位名称,请在公共查询输入相应的主办单位名称搜索,查询该主办单位是否已经做过备案。 2、域名发生冲突的处理: 3、主办单位与域名都发生冲突: 另外网站备案请注意: 信产部公共查询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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