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空间用户使用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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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macroblue 回复数:0 浏览数:8486 最后更新:2011/2/25 0:10:57 by macroblu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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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roblue 发表于 2011/2/25 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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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空间用户使用协议 本协议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服务条款”)是由用户(您)与百度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就百度提供的空间服务所订立的相关权利义务规范,本服务条款对您及百度均具有法律效力。
1、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百度在此特别提醒您,在您使用百度空间服务前请确实仔细阅读本协议(未成年人审阅时应得到法定监护人的陪同),如果您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及/或将来随时修改、补充的条款有异议,您可选择不使用百度空间服务;当您点选同意键或定制、使用、接受百度空间服务时即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条款,同意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规范包括接受百度对服务条款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并愿受其拘束。 2、服务简介 百度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用户提供在线空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日志、在线相册、个人档案等,而且上述服务是免费的。但是,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和使用电信增值业务所需的设备,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或移动通信提供商)收取的通讯费、信息费等有关费用。 3、用户使用规则
4、服务风险及免责声明 5、用户隐私保护 保护用户个人隐私是百度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除非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在有关国家机关查询时、遵守百度产品的特定程序、为维护百度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权利主张或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的,百度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保存在本服务中的非公开内容。 a. 在进行促销或抽奖时,百度可能会与赞助商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在这些情况下百度会在发送用户信息之前进行提示,并且用户可以通过不参与来终止传送过程。百度会竭尽全力保护用户的信息,但百度不能确信或保证任何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用户须自己承担风险。比如用户联机公布可被公众访问的个人信息时,用户有可能会收到未经用户同意的消息;百度的合作伙伴和可通过百度访问的第三方因特网站点和服务或通过抽奖、促销等活动得知用户个人信息的其他第三方会进行独立的数据收集工作等活动,百度对用户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上述行为,不负担任何责任。 6、内容、标识的所有权 内容包括百度网站的文字、软件、声音、图片等及在邮件信息、广告中的全部内容。标识包括“百度”及相关图形标识,所有这些内容、标识均受版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百度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7、关于权利通知 百度空间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百度呼吁用户也应同样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若您认为您的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犯,请按照以下说明向百度发出权利通知书。百度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采取措施删除被控作品内容或断开与被控作品的链接。
请上述个人或单位务必以书面(传真或邮寄信件)的通讯方式向百度提交权利通知(除非事先经百度同意,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 请注意:如果权利通知的陈述失实,权利通知提交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如果上述个人或单位不确定网络上可获取的资料是否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百度建议该个人或单位首先咨询专业人士。 为了百度有效处理上述个人或单位的权利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1).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请您把以上资料和联络方式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或挂号邮件形式书面发往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首创空间 产品事务组收 邮政编码:100193 8、反通知 百度根据前述原因删除相关内容的,被删除内容的提供者可以依法按下列说明向百度发出关于被删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百度可以恢复被删除的内容或链接,且依法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 。 请您务必以书面(传真或邮寄信件)的通讯方式向我们提交反通知(除非事先经百度同意,请勿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通知)。请注意:如果您反通知的陈述失实,您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如果您不确定网络上可获取的资料是否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我们建议您首先咨询专业人士。 请注意:如果反通知的陈述失实,反通知提交者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如果上述个人或单位不确定网络上可获取的资料是否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百度建议该个人或单位首先咨询专业人士。 为了便于我们处理您的反通知,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1).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请您把以上资料和联络方式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或挂号邮件形式书面发往以下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首创空间 产品事务组收 邮政编码:100193 9、适用法律及争议管辖 本服务条款之效力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如服务条款之任何一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该部分条款应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部分条款之无效或重新解释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法律效力。 10、百度拥有对本协议服务条款的解释权 用户对服务之任何部分或本服务条款的任何部分之意见及建议可通过客户服务部门与百度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