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宏蓝科技关于我司开出发票从营业税改增值税发票的通知(2012-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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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momo 回复数:0 浏览数:4760 最后更新:2012/11/6 10:27:49 by mom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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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发表于 2012/11/6 10: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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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宏蓝科技关于我司开出发票从营业税改增值税发票的通知(2012-11-01) 尊敬的客户,您好!
感谢广大客户对我司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6号)关于广东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11月1日起,我省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即从2012年11月1日起,我省从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由于我司作为广东省试点单位,从2012年11月1日起,我司开出发票将更改为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分为两种: 第一种: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 第二种: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非一般纳税人。 以上两种发票均需提供: (1)购货单位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行及账号。 以上信息(1)(2)(3)为国家税务登记证上登记信息。(4)为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对应账户。请核对清楚,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另,如您需要开出发票,请与贵司财务核对清楚单位纳税人情况后,再确认开票信息。 如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的各种情况,我司将无法为您重新更换发票,请您注意!感谢配合与支持! 顺祝 商祺! 广州宏蓝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