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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应允许继承
发起人:macroblue  回复数:0  浏览数:2009  最后更新:2011/10/14 9:16:40 by macro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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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应允许继承

2011年10月14日 04:22
来源:信息时报

《华商报》载:不久前,王女士老公在一场车祸中丧生,死者QQ及邮箱里保存了大量有关两人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王女士不知QQ密码,只好向腾讯公司求助。腾讯客服人员答复说,QQ号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只有号码使用权。

这一事件引出一个新问题,即网络上的虚拟财产是否属于遗产,能否合法继承。事实上不仅QQ号,包括邮箱、博客以及游戏账号等一系列虚拟财产,都将面临这样的问题。

我认为,应当允许公民合法继承虚拟财产。因为这些虚拟财产事实上已经具备财产的特征,它能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在网上可以进行交换,甚至还可以交换成现实财产。在温州等许多地方,就有检察院对盗窃Q币、虚拟装备等虚拟财产的案件提起过公诉。更值得一提的是,QQ号也具有财产价值,在淘宝网,普通6位数的QQ号价格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有吉利数字的号码价格更高达上万元。

其实,即使按腾讯公司所说,“用户只有号码使用权”,也不能推出“QQ号不属于遗产继承范畴”的结论。在现代社会,为加快物的流转和提高物的使用价值,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现象非常普遍,物的使用权本身仍然具有独立的价值。就像土地一样,个人不可拥有所有权,却可拥有使用权,并且这种土地使用权可以合法继承。

当然,最终解决虚拟财产继承这一问题,还得由立法或最高司法机关出面,对虚拟财产进行立法和司法解释。

◎杨涛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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