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称: 用户密码:
网站建设快速入口 | 宏蓝主页 | 加入收藏

广州网站建设|网站制作公司|网页设计论坛--广州宏蓝科技公司官方论坛 → 网站建设专栏 → 网站建设新闻 → 网店征税第一单系误读 纯个人网店依然不收税
    
 
网店征税第一单系误读 纯个人网店依然不收税
发起人:macroblue  回复数:0  浏览数:2068  最后更新:2011/7/6 10:26:31 by macroblue
分享到: 微信 更多

选择查看  帖子排序:
2011/7/6 10:26:31
macroblue





师长

角  色:版主
发 帖 数:8929
经 验 值:17688
注册时间:2009/7/23
联系 收藏 编辑 删除
网店征税第一单系误读 纯个人网店依然不收税

2011年07月05日 08:43
来源:财经网

【《财经》综合报道】 武汉市国税局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的消息触动了众多淘宝业主的担心。但近日,包括武汉市国税局在内的多个地方国税部门表示,此前媒体报道有误读,对“我的百分之一”征税的对象是该网店线下的实体经营企业,目前个人网店还没有征税的迹象。

据新闻晨报消息,浙江省工商、税务部门理论上实,“事实上,被征税网店在线下系实体经营企业,国税局征收的是该实体经营企业去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并非是对纯个人网店征税。”

而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颜乔称,淘宝网店分三种:一是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二是已注册公司的个人网店,三是实体店的网上商铺。后两者与线下的实体公司别无二致,均应依法纳税。但对于第一种即“纯个人网店”,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征税的具体办法。记者同时从杭州西湖区国税局管理科获悉,当前他们并未接到来自上级的任何有关要向网店征税的通知,由于网络交易完全迥异于传统门店交易方式,因此对网店征税的方式、标准、税种等,都处于摸索阶段,尚无定论。

此前,6月29日,武汉市国税局也就此事做出了回应,他们称,“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店仅是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的销售渠道之一,作为一家实体店,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应该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按照核实的不含税销售收入,我局认定该纳税人2010年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责任编辑:邓美玲)

<!--mainContent end--><div id=artical_line></div><div style="BACKGROUND: none transparent scroll repeat 0% 0%" class=relateNews></div><div style="DISPLAY: none" id=editor_name>沙永萍</div><div class=clear></div>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客服热线:020-85562980 客服邮箱:service@macroblue.net
联系地址:广州中山大道89号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天河软件园华景园区12-S05
版权所有 © 2003-2011    网站建设:宏蓝科技(Macroblu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