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卢盈)近日,国家商务部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提出: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但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除外。这一规定出台后将会给网购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南宁的网购达人及卖家如何看待?4月14日,南宁一些网购买家表示,“冷静期”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使买家的利益得到保障。而部分卖家表示,“冷静期”的操作有一定难度。
据国家商务部统计,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网络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已超过3%。网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此次出台的《规范》提出,不仅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对实物(有形)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发现站内经营者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广告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记者通过采访发现,对于此规定,网购买家和卖家都比较赞同,认为实物展示是网购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对于“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这一规定,买卖双方的分歧比较大。大部分买家认为应该设立“冷静期”,能够保障买家利益;而部分卖家则认为,设立了“冷静期”后操作起来有问题。
“有时候网购是很冲动的。”在淘宝网上已经是四钻买家的梁小姐谈到,网购因为不用付现金而是通过网银来完成,所以对钱的概念很模糊,“所以买起东西就比较随性,看到喜欢就拍了。”梁小姐坦言,虽然网购经验丰富,可还是会遇到拍完以后后悔的情况,“所以,设立冷静期其实能给消费者一个缓冲的时间段,让消费者能有更多的时间来理性消费。”
“这个‘冷静期’让我们卖家有点头疼。”在淘宝经营服装店的本土卖家“我是一条鱼”说,“就怕设了‘冷静期’后,有买家‘恶意’反悔,在我们出货后才说要‘冷静’,要退货,这对我们卖家来说压力很大。”
“怎么样才算‘冷静期’?”一直在网上经营广西特产的李女士认为,《规定》中对“冷静期”的阐述比较模糊,很难界定。“到底是出货前是‘冷静期’,还是出货后是‘冷静期’?根据习惯,卖家一般都会及时发货,如果发了货还属于‘冷静期’,以此产生的邮寄费用到底该买家负责还是卖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