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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世立公司破产
发起人:macroblue  回复数:0  浏览数:5410  最后更新:2011/4/8 22:03:35 by macro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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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8 22: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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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世立公司破产
从2008年中旬起,有媒体先后多次报道东星航空资金链紧张问题。2009年3 月14日,应武汉市人民政府请求,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决定,自15日0时起,暂停东星航空公司航线航班经营许可。3月15日,兰世立在珠海机场试图出境时被警方控制,随后被带回武汉小范围监视居住[3],其所涉案件由武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办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30日立案受理了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申请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破产一案[4],于8月26日裁定东星航空破产。 <div class=spctrl></div>  为何不重整,选择破产清算?彭国元说:“这是别无选择”。 <div class=spctrl></div>  在法院作出清算裁定后,先是油料公司、多家机场公司等向武汉中院提出对东星航空进行重整的申请。但民航有明文规定,现行法律是不允许机场、航油公司参股航空公司的。 <div class=spctrl></div>  6月22日,东星国旅向法院递交申请,引进上海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进行重整。 <div class=spctrl></div>  据悉,上述以东星国旅名义所进行的活动,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居然不知情。在没有得到东星国旅合法授权下,为了让重整继续下去,部分重整申请人不惜违法操作。有人以东星航空的名义对外谈判,有人持已作废的公章对外发布声明,有人擅自编制资产负债表等等。 <div class=spctrl></div>  即使如此,法院还是给予了高度重视。 <div class=spctrl></div>  武汉市中院承办此案件的法官对记者说,当时合议庭还专门前往上海、北京调查上海某公司、北京某公司等重整参与人的注册资本、年纳税额等主要财务数据,非常遗憾的是,这些公司的注册资本才十几万,最多的注册资本也不过1000万,年纳税额还未超过100万。这些公司参与东星航空重整,显然实力远远不够。 <div class=spctrl></div>  破产管理人成员张杰律师分析说,经反复分析研究,确认东星航空已经完全不具备重整的客观条件:第一,东星航空已严重资不抵债,失去重整价值,对东星航空实施重整需要耗费巨额成本,投资风险巨大。第二,依照《开普敦公约》及其《议定书》,破产管理人已依法解除了飞机租赁合同,飞机出租人已经依法行使了全部飞机的取回权,东星航空没有一架飞机。第三,东星航空在飞飞行员只有64人,已经离开36人,机务人员也大多另谋职业,航线、时刻作为禁止转让的资源也依法已被或者即将被其他航空公司无偿使用或间接使用,东星航空已无飞行的基本条件。第四,东星航空在暂停经营之后,飞行安全条件并未改善,相反,更加恶化,目前飞行员管理机构和飞行安全机构都不存在。第五,东星航空严重缺乏流动资金,且严重丧失商业信誉。 <div class=spctrl></div>  正是基于这些考虑,破产重整的申请都被一一驳回。2009年8月2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破产。 <div class=spctrl></div>  从过程看,破产清算其实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以90.37%的同意率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似乎也印证了此点。

标签:兰世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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