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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关张”前给网店多些活路
发起人:macroblue  回复数:0  浏览数:1037  最后更新:2012/1/5 9:51:42 by macro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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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制关张”前给网店多些活路

2012年01月05日 06:45
来源:千龙网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明确要求各网站加强网络经营管理,对不具备入市条件,虚假注册、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采取手段强制退市,并限制其再入市。针对网络团购市场现状,工商总局要求各团购网站提高网络团购消费申诉受理效能,维护正常经营秩序。(1月4日《人民日报》)

2011绝对是中国团购年:融资、烧钱、洗牌、裁员……资本浪潮下的崛起神话与无序竞争中的赌徒式恐慌,齐刷刷上演。随之而来的,是网店同质化竞争下的穷途末路。纠结的网店其实不只是团购,有人说,当凡客卖化妆品、京东吆喝书籍、当当变大超市时,低价倾销必然要栽倒在市场乱象的最后一程。

乱了,自然就要管。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工商总局的杀手锏当然是“通行证”,不乖不顺,那就请你关门。职能部门对网店的监管自然正当且正义,如果任由网店群魔乱舞,最后受害的还是消费者和市场。因此,尽管哈耶克认为,“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市场是迄今为止我们所能选择的最好经济制度”,然而,自由市场从来就不会享有合法管制的豁免权。

要不要管的问题上其实并不纠结,真正的问题在于怎么去管。犹记得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 “前奏”,一时坊间议论纷纷。一年后,这一猜测终于在武汉化为现实。6月底,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某女装网店征税430余万元,而据称,在武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此事在去年再度引发民意喧嚣。

有交易,必纳税。这是基本常识,那么,在职能部门对网店的常规管理中,为什么会引发公众的担忧?说到底,无非两个问题:一是时机。来自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购用户的规模已达1.73亿,然而,我们的电子商务确实还处在“青苗期”,应该有一个稍微宽松与轻松的成长环境。就此而言,国外对网店的政策姿态可为借鉴,譬如1997年美国签发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明确提出,“买卖双方在通过因特网进行产品或者服务买卖并达成合法协议的过程中,尽可能将政府的参与或干预最小化”,而对于税收问题,1998年通过了 《互联网免税法案》,以3年为期,2001年和2004分别延长两次。法案明确禁止各州和地方政府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征税,也不允许在现行税收的基础上增加新税种。

二是服务。万千网店的背后,是千家万户的民生,对应的是扎扎实实的就业岗位、社会结构、生存状态。关一家网店容易,维系一家生计艰难。就此而言,管理者在行使执法权的同时,更应将便民服务前置于电子商务的每个环节。早在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民建中央在提案《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创业政策体系的提案》中就曾呼吁,在网络创业方面,政策的扶持力度还远远不够。换言之,在确保“虚假注册、有重大违法行为、严重失信的经营主体采取手段强制退市,并限制其再入市”之前,相关职能部门当为网店合法生存与发展提供更多配套公共服务,譬如降低入市门槛、营造守法环境、整饬交易平台等,以此撇清政策过于严苛的取向。

商务部日前出台了《关于“十二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15年,电子商务信用法规基本健全,电子商务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建成覆盖全国的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诸多迹象表明,网店的规范化管理已经启开大幕,接下来,如何在管理中因势利导、以更缜密的程序正义消弭公众的隐忧,这是管理的技术、更是服务的艺术。(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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