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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上网”令如何才能避免“禁而不止”
发起人:macroblue  回复数:0  浏览数:1801  最后更新:2011/5/21 15:06:05 by macro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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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上网”令如何才能避免“禁而不止”

2011-05-20 14:58:23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编辑:王瑞芳

只有社会职能部门的及时介入和严格执法,才能规范网吧等经营性场所的经营行为,也才能从根本上让“禁止上网”的判决真正发挥效力。

<div class=ccontentdc><!--diaocha0b --><!--diaocha0 --><!--diaocha0e --><!--diaocha1b --><!--diaocha1 --><!--diaocha1e --><!--diaocha2b --><!--diaocha2 --><!--diaocha2e --><!--diaocha3b --><!--diaocha3 --><!--diaocha3e --></div><div class="relreport bluexg"><!--LinkReport --></div><div id=ccontent class=ccontent>

  贵州省凤冈县13岁“问题少年”小陈沉湎网络不能自拔,为筹“网费”,他实施盗窃被捉。5月18日,凤冈县法院以盗窃罪宣判小陈的同时,向小陈发出了“禁止上网”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游戏室等经营性娱乐场所。(5月19日《贵州都市报》)

  沉湎于网络的虚拟世界,却又苦于现实世界的经济窘迫,当钱包干瘪无钱再继续神游网络时,和很多青少年一样,凤冈县的小陈选择了盗窃来筹资,在面对法律的惩戒宣判时,凤冈县法院的判决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刚性之外的人性化,给13岁的小陈一个缓刑考验期,考验期内不准进入网吧、游戏室等经营性娱乐场所。

  很多人不看好凤冈县法院的这个人性化判决,认为在目前的网吧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现实情况下,13岁的小陈很难抵挡住网吧游戏室的诱惑,势必还会禁不住网瘾的“折磨”而再次走进网吧,网吧的老板们也会因为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而对小陈这样的“问题”男孩进网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所以凤冈县法院的这一纸判决不具备实质性的执行效力。

  笔者认为这种“禁止上网”的人性化判决确实存在着“禁而不止”的尴尬,但我们不能由此否定这种柔性判决的示范意义。判决对象作为一名只有13岁的问题少年,在法律判决上主要是以缓刑的方式达到引导教育其反思的目的,因此这样的判决,从法理意义上来说,是没有什么疑问的,难在了它遭遇到了现实中的“执行难”。

  正是因为日常的网吧经营监管缺位,所以才会造成一些未成年人可以很容易进入网吧,沉湎于游戏、网聊等活动,不但荒废了学业,而且很容易因为筹集网费以及网络聊天的口角矛盾等引发刑事犯罪案件,这对于很多学生家长来说,是一个不可接受的事实,但却在防范此类情况发生方面显得手足无措,不知道从哪里下手。只有社会职能部门的及时介入和严格执法,才能规范网吧等经营性场所的经营行为,也才能从根本上让“禁止上网”的判决真正发挥效力。

  未成年人沉湎网游和网聊,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多年来被社会各界所关注,国家有关部门也从各个监管环节加强政策制定和执法监督,但因为“运动式”执法的阶段性和不稳定,这个问题一直不曾得到彻底解决。在身份证实名上网的严格规定下,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场所的人数有所减少,但一些黑网吧仍然在逃避监管,容留青少年上网,因此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才能治本。

  当然,最最治本的措施应该是加强对网络时代的内容管理,尤其是网络游戏等对青少年有巨大吸引力的内容,必须从网游开发环节就介入,一直到推广和市场营销以及最后的终端内容落定,都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方案,而不是等到网游成为广大家长心中的“公害”,才去查处。

  凤冈县对小陈的判决有人性化的一面,值得嘉许,但同时这样的判决到底会不会遭遇“禁而不止”的尴尬,还需时间的验证,而加强对网吧等娱乐场所的规范经营监管,则显得刻不容缓。(何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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