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地说,李希光不是造谣者,只是传谣者。因传谣,而被马悦然臭骂,李希光似乎有些“冤枉”,但说冤并不冤。如果说造谣者是该事件的源头,那么李希光的转发则是该事件的核心,正是因其转发,才更加引人关注,增加了谣言的可信度,甚至给人以坐实之感,而这一切显然皆缘于李希光的身份。
可能当初李希光的那一转发只是心血来潮的无心之举,但不管何种原因都值得商榷。李希光是做新闻的、也是研究新闻的,这种职业定性决定了他原本比一般人更具新闻敏感,也更有新闻经验,因此面对一则有着明显造谣痕迹的谣言,李希光首先应求证,而不是一转了之。诚然,如果一般人不具备求证能力,或者说不拥有求证意识,倒可以理解,但李希光毕竟不是一般的人,而是一名在新闻研究领域具有很深造诣的知名学者,如此轻率转发,其后果他不可能不有所预判。
李希光为他的轻率付出了代价,也成了马悦然口诛笔伐的对象,但在微博上,因随手一转而不幸成为谣言“帮凶”的现象,其实一直没有消停过,李希光只不过是名气较大的一个,且是不幸被挞伐的一个。微博横空出世的意义不容低估,但也给谣言生成和转播提供了“平台”,如何减少谣言存在的空间,既需要转发者多一些求证精神,更需要提高造谣者的违法成本。
由此,便引申出另一个话题,在马悦然事件中,不容回避的一个人就是所谓的某作家,此人声称,以60万美元贿赂诺贝尔文学奖评委马悦然。正是此人,才闹得马悦然名誉受损,李希光受到“连累”,也欺骗了无数网民以及西方媒体。此人是数起新闻炒作事件的主角,不知道炮制了多少起风波,比如,“向李湘求婚”,声称要“整容成莎士比亚”,考证出“曹雪芹是贾雨村的未婚妻”等等新闻,事后被媒体证明并无确实根据。这样一朵网络“奇葩"多年来在网上呼风唤雨撒豆成兵,越活越滋润,越炒越出名,越来越受一些人追捧,实在令人感到费解和悲哀。
谣言是怎样生成的?为何一再此起彼伏?恶意炒作者为何像苍蝇一样挥之不去?这也许有着林林总总的原因,但其中一大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自己炒作自己本来没错,但是,当炒作已经侵犯了别人的名誉权、人格权时,这样的炒作就于法不容了,也许依法让涉嫌侵犯他人权益的恶意炒作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谣言才能少一些。
被谣言伤害,马悦然不是第一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因转发信息而获咎,李希光不是第一人,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但愿这起造成国际影响的中伤事件,能够成为构建反炒作制度的一个契机,成为法律积极介入、重拳梳理和规范恶意炒作行为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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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真假假、半真半假,是包括微博在内所有网络传播的共性。这样的问题,不独名人微博有。但要看到,名人微博与草根微博有着很大不同,无论是关注度还是可信度都极高。这意味着,名人微博一旦失真,将会形成裂变效应,导致谣言疯长。不排除有些名人故意转发一些似是而非的传闻,以增加关注提高人气。但要看到微博并不仅仅是私人空间,它其实也是公共平台。从理论上讲,所有的微博都应该保证所发内容真实可信,但鉴于现实的复杂性,不妨退而求次之,要求所有名人微博保证所发或者转发内容的真实性。对于名人来说,不能只为了关注度,随意转发一些不确切的信息,你发的信息你得道明来源,你得求证真伪,如果不能求证,那最好慎重,不要乱发。(毛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