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旧域名个人可继续保留
本报讯 (记者杨帆)昨日,记者从中国互联网中心(CNNIC)了解到,CN域名注册程序又有新规,2009年12月14日之前注册的个人用户将可以保留域名,只需要提供必要的个人身份证明。
2009年12月10日,CNNIC宣布,从2009年12月14日起,停止个人名义的CN域名注册,并要求在此之前注册的域名持有者应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向所属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有关信息证明材料,配合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做好域名注册信息的核对工作。
然而,通知中并没有对CN域名持有者需要提交的审核资料予以具体说明。
而就在上周,万网、新网等多家域名注册商发出通知,1月31日前CN域名持有者必须提交营业执照等证明,否则域名将被暂停解析(无法打开浏览)。
此政策一出,即引发无数CN域名个人持有者的恐慌,CNNIC方面随即表示这是域名注册商自发行为,但一方面又建议用户配合注册商要求提供所需资料,态度显得比较模糊。
1月14日,在大限来临前半个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终于在其官网发出《关于做好已注册域名信息核对工作的通告》,明确个人可以继续持有2009年12月14日以前注册的CN域名,只要在1月31日前提交身份证、有效联系方式即可。域名注册商迅速转发了这一通告。
此外,记者日前还从CNNIC互联网发展研究部主任刘冰口中得知,该中心将在近期推出新CN域名注册系统,用以简化注册流程。
刘冰表示,目前这套系统仍在筹划之中,预计将在近期对外推出。这套系统主要用以简化CN域名的注册、审查流程。
目前,注册国内英文域名、国内中文域名时,必须同时提交书面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注册商在接受申请资料初审后递交至CNNIC审核,资料通过CNNIC审核后,域名方能注册成功。
特别关注
1月31日之前须提供有效资料
对于2009年12月14日实施书面审核之前已注册的域名,域名持有者应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向所属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有关信息证明材料,配合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做好域名注册信息的核对工作。
域名持有者为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
域名持有者为个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注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
新闻链接
CN域名数量2009年减少11万
在CNNIC上周五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中国域名数量,特别是CN域名数量下降明显。
在2009年,中国域名数量为1681万8401个,比2008年减少7797个,其中CN域名数量为1345万9133个,比2008年下降11万319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