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诚然,对任何市场的规范,出发点总归是好的,并且该文件中确实有部分条款有利于规范这一市场,但有的条款却让人“啼笑皆非”。例如,鼓励平台经营者——也就是像淘宝网这样的网站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
首先,无论是在实体店,还是网上购物,消费者做出购买的决定,皆是由自己的大脑下达的指令,买与不买,在付钱之前都有大把的时间可以用来考虑,为何网购市场就要设冷静期?难不成电脑屏幕会释放某种让人失去自我判断的“迷药”,而导致其做出的决定不受自己控制?其次,现在在淘宝网这样的平台购物,如果消费者需要“冷静”,大可以在点击购买后、未付款之前“冷静”一下,一旦付款,交易本身已经成立,如果人人都要再取消订单,岂不是拿卖家“找乐”?再者,冷静期如果设立,多长时间为宜?目前不少卖家会在下午4点左右将当天的订单发出,如果已经发货,买家说要取消,这一去一回的快递费谁出?难不成以后每笔订单都要和卖家说明“给我来个冷静期”,或者“我不要冷静,给我发货”?
此外,值得指出的、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商务部此规范文件所有条款针对的是所有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这一点本身就缺乏科学性。电子商务网站不仅包括了京东网、当当网等“商家对客户”的网站(B2C),也包括了淘宝网等“个人对个人”的网站(C2C),这二者有着本质区别,前者是网站自身直接对客户,后者是网站仅提供平台,其买卖交易并不直接发生在网站与客户之间。
同样是冷静期,对前者来说,如果设立,可以成为其与其他同类网站竞争的优势之一,毕竟相对在C2C开店的小卖家来说,其“财大气粗”,有条件这样去做,而对在C2C的卖家而言,如果网站经营者要强制设立冷静期,小卖家要么只能被迫接受,要么可能需要离开这一平台。事实上,商务部的规范文件,不少条款已经在许多B2C网站得以实现,未全面实现的正是集中了大量小卖家的C2C。
但千万不能小看这些小卖家,电子商务能有今日的繁华,吸引众多消费者,离不开他们从最初到现在所做出的贡献。淘宝网曾发布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4月30日,淘宝网创造了106万直接且充分就业机会,也就是说有106万人通过在淘宝网上开店实现了就业,并且106万人中一半以上年龄在20至32岁之间,不少大学生通过网络创业实现就业。此外,据全球资讯机构IDC测算,每一个人在淘宝网开店实现就业,就将带动2.85个相关产业的就业机会。如果从最初就有种种所谓的规范,相信这一数字并不会像如今这样庞大。
总之,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是件好事,但不能忽略的是,买卖有两方,二者应该是平等的,一味保护买方利益,看似得到不少“掌声”,但实际最终可能会将市场搞砸。并且,在规范一个市场前,最起码应该对市场的成员有彻底的了解。如果真的想规范,建议决策者事先积攒些网购的经历,找出这一交易平台真正应该规范的问题,如果似懂非懂,纵使“好心”,也有可能办成了“坏事”。
文| 许 佳